【112學年度適用-EMI教師獎勵】藥學院全英語教學補助方案

  • 2024-05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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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醫學大學藥學院全英語教學補助方案
 
一、目的
高雄醫學大學藥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為促進國際化,提昇學生英語能力,鼓勵本校教師以全英語教學方式開授課程,特訂定本方案。

二、鼓勵對象
適用對象係指參與本院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(EMI),開設「講授類」全英語授課課程(含線上模組課程)之教師。

三、經費來源
由本院教育部「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」支應,補助金額得依申請人數及每學年度計畫預算酌予調整。經費之核銷應符合本校會計作業規定及相關法令規章。

四、申請期間
113年5月20日起至113年6月25日截止。

五、所稱之「全英語授課」係指教師所開授課內容全程以英語教學方式授課,經本校各級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,且符合教育部EMI課程規定之課程,其方式包括使用英語教材、講授、討論及成績評量等,皆採英語方式為之。惟通識教育英語文課程(含大一英文、進階英文、進修英文)、體育課程、服務學習、個別指導課程(含研究指導、專題製作、專題研究、論文等)、實習、演說性質課程、在職專班課程、全程以學生報告為主課程,及修課學生全部為境外生之課程不適用之。

六、補助方式
(一)每名授課教師每小時補助新台幣3,000元,至多補助新台幣18,000元業務費。
(二)實驗課程主要為學生動手操作之課程,故僅補助講授實驗原理之時數與該名授課教師。若為二小時實驗課程,補助時數至多一小時。
(三)非全程以學生報告為主之專題討論課程,僅補助該名授課教師之非學生報告的時數。
(四)檢據核實報支:申請補助教師所開設之全英語課程,以開課當學年之支出單據(不含每年7月之收據),於開課當學年公告時程前提出核銷申請;(一)至(三)點可核銷項目包含:教育訓練費(包含口說指導費)、諮詢費、資料蒐集費、教材教具費(包含教材英文審查費)、資訊服務費、印刷費國內旅費、雜支等,均須檢附發票或收據以利後續核銷。核銷項目須遵循計畫年度之「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」之經費使用原則。

七、申請條件方式(相關申請表格於下方附件)
(一)申請補助教師應於開課當學期填具「全英語教學教師補助申請表」(附表一)及「經費預算表」(附表二),並檢附經各級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之英文版課程大網與進度表,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。
(二)為維護全英語授課課程教學品質,獲補助之教師應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需繳交:
1.「全英語授課課程成果報告」(附表三)。
2.至少一週之課程完整錄製影像(如:evercam)以供觀課學習及審查。
 
八、審查程序
由本院BEST師資培育與獎助小組進行審查,申請案依審查結果及計畫預算額度,公告核定結果。

九、其他事項
本方案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。


【承辦人】
藥學院EMI計畫助理:雷定臻Ding
e-mail:r131041@kmu.edu.tw
聯絡電話:07-3121101 分機 2398